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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清运
2020-09-09 09:37:51浏览量:68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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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垃圾清运是指垃圾的收集和运输。清运各种垃圾,如社区生活垃圾清运、建筑垃圾清运、渣土清运,同时对公司、企业、工厂、商场、酒店、建筑工地、学校、娱乐场所、培训中心等场所进行垃圾清运。

  垃圾清运服务内容 

  1、负责收集站区生活垃圾,并及时清运至垃圾处理厂; 

  2、对各站区垃圾箱、垃圾池及垃圾清运车进行清洗、消毒及管理维护;

  3、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;

  4、确保垃圾清运车辆整洁和清运道路上的保洁;

  5、及时处理各站区领导交派的其他垃圾清理任务。

  服务标准 

  1、垃圾清运实行“定点定车定人,固定清运”的原则,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(特殊情况除外),保证各站区内外干净整洁、无异味。 

  2、垃圾清运做到按规定时间清运。 

  3、垃圾箱、垃圾池周围保持干净、无杂物、无异味、无污水。 

  4、清运车辆做到密闭化,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、泄漏,保持外观干净整洁、无异味。 

  5、保证垃圾分类清运,生活垃圾,严禁和建筑垃圾、有毒有害、易燃易爆垃圾等混装清运。 

  6、每个垃圾点保证一天一清理(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除外),避免遗漏、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,并且定期对垃圾存放点进行消毒杀虫等工作。

  7、夏季蚊蝇滋生季节,所有垃圾设施周围要定期施药除臭。

  管理制度

  1、清运人员每天进行垃圾清运,清运时间暂定下午6时(冬季5时)进行,可根据各站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 

  2、清运车辆要做到经常清洗,定期检修车辆,保持车体内外干净整洁、无异味且完好状态,清运完毕后,车辆需停放整齐,不乱停乱放。 

  3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,如有特殊情况发生,要及时停运,在第一时间告知站区主管领导另作处理,避免安全事故发生。 

  4、清运人员须爱护垃圾桶、垃圾箱、垃圾池等垃圾收集设施,爱护清运车辆,不得野蛮清运,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。 

  5、保持垃圾收集设施使用良好,且无溢满现象、无隔夜垃圾。 

  6、严禁乱倾乱倒垃圾,垃圾必须清运至指定地点,不得违反规定往非规定地点清运垃圾。

  7、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,在工作时配有必要的劳保用品,清运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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